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 一、时间和地点 5月26日-30日 山东 6月11日-15日 浙江 8月9日-13日广东 9月21日-25日 上海 二、参赛条件 (一)参赛单位、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须在 2013 年 3月 1日至 31日进行常规备案; (二)现场执裁的裁判员须有 2013-2016周期裁判员执 裁资格证,由参赛单位提名,中国健美操协会确定。 (三)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须有2013-2016周期裁判 员国际执裁资格证,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提名并确定。 三、竞赛项目与分组(参见附录1) 根据国际体联《2013-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》规定, 比赛分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 人操、有氧舞蹈、有氧踏板七个项目。其中男子单人操、女 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,有 氧舞蹈、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。 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、年龄二组、年龄一组和 预备组,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;有氧 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。 (一)竞技类项目 1、竞赛项目: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 三人操、五人操; 2、竞赛分组: 1)成年组(18岁以上含18岁): 精英组:已达到一级以上的运动员; 新人组:未达到一级的运动员。 2)年龄二组(15—17岁) : 精英组:已达到二级的运动员; 新人组:未达到二级的运动员。 3)年龄一组(12—14岁): 精英组: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; 新人组: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。 4)预备组(9—11岁): 精英组: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; 新人组: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。 (二)有氧类项目 1、竞赛项目:有氧舞蹈(7-8人)、有氧踏板(7-8人); 2、竞赛分组:成年组(18岁以上含 18岁)、年龄二组(15 —17岁)、年龄一组(12—14岁)、预备组(9—11岁) 。 四、参赛办法 (一)参赛内容 1、自选套路: 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和成年组别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 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《2013-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 则》创编自选套路; 2、规定套路: 年龄二组、年龄一组、预备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采用中 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《2009年--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》 的成套规定动作。 (二)参赛资格 1、备案: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和执裁裁判员须持有中 国健美操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; 2、年龄组: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,确认 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; 3、级别确定: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,以中 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 2012年度参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 的运动水平; 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2012年度未参赛 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。 (三)参赛限制 1、每个运动队(员)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、有氧 类的比赛,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; 2、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 参加决赛; 3、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(员),一经发现取消 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。 (四)出场顺序 1、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,预、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 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; 2、预、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 5个成套,竞 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,(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 准)。 (五)申诉 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,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 布显示后 4分钟内,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。 五、报名 (一)参赛运动队(员)根据竞赛项目和分组进行报名, 各单项参赛运动队(员)数量不限; (二)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(员)必须在赛前二十天 完成报名,逾期不予补报; (三)参赛运动队(员)人数在 10人以下的可报领队、 教练各1名、裁判员 1名;11人以上的可报领队 1名、教练 2名、裁判员 2名; (四)自选动作参赛的运动队(员)报名时,须提交参 赛音乐(注明参赛单位、组别、项目、运动员姓名)。 六、录取名次和奖励 (一)录取名次 1、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,预赛不足八名时,减 一名录取; 2、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,下一名次轮空。 (二)奖励 1、单项奖: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(员)颁发获奖 证书; 2、特别奖(参见附录2): 1)从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单项冠军中,评选最佳创意、 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; 2)从各年龄组别的新人组单项冠军中,评选最佳完成、 最佳风采和最具实力奖各一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。 七、裁判团(高级裁判组和裁判组) (一)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, 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《2013--2016年竞技健美 操评分规则》; (二)裁判组成员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会颁发的 2013-2016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,并持有中国健美操 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。由参赛单位提名并经中国健美 操协会确定,每单位限报 2人;赛区执裁裁判员的工作由高 级裁判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; (三)未提名裁判员参赛的代表队,根据参赛运动员人 数向竞委会缴纳裁判员管理费(10名以下 1000元,11名以 上 2000元),否则禁止该运动员参赛; (四)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 裁判工作,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。 八、报到 (一)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报到; (二)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(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); (三)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。 九、经费 (一)各参赛队管理费、保险费、差旅费、参赛食宿费 自理,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; (二)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 200元/ 人,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; (三)高级裁判组、技术监督组成员费用由大会负担; 裁判组成员费用自理。 十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(一)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 救援和保障机构,包括财政、公安、消防、交通、卫生、气 象、通讯、供水、供电等; (二)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 责,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; (三)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 话,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。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 援人员进行培训; (四)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,重要信 息要及时报告。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 健美操协会。 附录:1.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、各单项与参赛 项目 2.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13年 4月 23日 |